跳到主要內容

失能險?長照險?特定傷病險?該怎麼選?



人類壽命愈來愈長根據統計,國人每人一生中平均需要長照的時間將近8年。這些資訊不斷在各大新聞、網站看到,甚至政府也推出長照 2.0。從這幾個地方都可以看出未來,台灣社會會面臨到什麼樣的問題,長期照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該為自己或長輩買長照險嗎?幾歲買好?買什麼商品好?

目錄
一、理賠認定不同
二、給付週期不同
三、理賠申請文件不同
四、結論

一、理賠認定不同


(一)長期照顧險


長期照顧險,認定的認定的方式有兩種生理功能障礙認知功能障礙

1.生理功能障礙


(一)生理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依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依其它臨床專業評量表診斷判定達○個月以上(不得高於六個月),其進食、移位、如廁、沐浴、平地行動及更衣等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 ADLs)持續存有三項(含)以上之障礙。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生理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個月之限制。
前述六項日常生活自理能力(ADLs)存有障礙之定義如下:
1.進食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取用食物或穿脫進食輔具。
2.移位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由床移位至椅子或輪椅。
3.如廁障礙:如廁過程中須別人協助才能保持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
4.沐浴障礙:須別人協助才能完成盆浴或淋浴。
5.平地行動障礙:雖經別人扶持或使用輔具亦無法行動,且須別人協助才能操作輪椅或電動輪椅。
6.更衣障礙:須別人完全協助才能完成穿脱衣褲鞋襪(含義肢、支架)。


生理功能障礙,需要上面符合進食、位移、如廁、沐浴、平地行動、更衣障礙其中 3 款,就可以申請理賠,簡單記憶的方式是 6 取 3。

2.認知功能障礙


認知功能障礙,須依臨床失智量表達中度以上。
(二) 認知功能障礙:係指被保險人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達○個月以上(不得高於六個月),仍為持續失智狀態(係指按「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第十版(ICD-10-CM),如附表所列項目),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中度(含)以上(即CDR大於或等於2分,非各分項總和)者。但經專科醫師診斷判定前述認知功能障礙為終身無法治癒者,不受○個月的限制。


(二)失能險


失能險認定是看「狀態」,符合失能等級表 1~11 級或 1~6 級,就可申請理賠。失能一次金理賠的範圍才包含了 1~11 級,失能扶助金只有 1~6 級才可以申請理賠。

常見的 1~11 級失能如下

1.神經障害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 無工作能力,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 活活動尚可自理者。
2.視力障害
雙目均失明者。
3.聽覺障害
兩耳鼓膜全部缺損或兩耳聽覺機能均喪 失 90 分貝以上者。
4.缺損及機能障害
鼻部缺損,致其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5.咀嚼吞嚥及言語機
咀嚼、吞嚥及言語之機能永久遺存顯著障害者。
6.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
7.上肢或下肢缺失

(三)特定傷病險


符合保單條款約定的特定傷病,即可申請理賠,特定傷病依保險商品不同,傷病項目高達 22 項以上。但並不是病名相符就可以申請理賠,例如:阿茲海默症須符合保單約定條款

八、嚴重阿茲海默氏症:
係指慢性進行性腦病變所致的失智,導致記憶力喪失,判斷力、定向力、語言、知覺、執行功能等認知功能出現障礙,且依臨床失智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 CDR)評估達重度(3分)並持續至少六個月。阿茲海默氏症須有醫院精神或神經專科醫師確診,並經腦部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檢查確認有廣泛的腦組織萎縮。


二、給付週期不同


長期照顧險、失能險、特定傷病險,給付方式都有月給付或者年給付,依條款約定而有不同。

(一)長期照顧險


長期照顧險通常條款都約定年給付。年給付對於長期照顧保險較為合適,因條款約定每次申請長期照顧保險金都須附上最近一個月內醫院開具的巴氏量表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如果每月給付可以說是相當麻煩。

長期照顧保險金的申領
第十四條
受益人依第十條申領「長期照顧一次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最近一個月內醫院所開具符合第二條約定之「長期照顧狀態」的診斷證明書及相關專科醫師開具之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或臨床失智評分量表(CDR)或其他專業評量表。(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診斷評量表。)
三、長期照顧狀態之相關病歷摘要。
四、保險金申請書。
受益人依第十一條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除第一期保險金得併同前項約定辦理外,並應於嗣後每一給付日的OO日(不得高於五日)前檢齊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文件覆查。但其中第二款及第三款文件於每年第一次申領「長期照顧分期保險金」時提供即可。

(二)失能險


失能險給付週期,通常都約定為月給付,月給付比較符合生活開銷,年給付可能會因為沒有掌握好預算,反而導致錢不夠用。

(三)特定傷病險


特定傷病險,通常條款都是一次給付型,理賠過後保單終止,少部分的保單有分期給付,在購買時要確認條款一次給付還是有包含分期給付。

三、理賠申請文件不同


(一)長期照顧險


長期照顧險理賠申請的文件最複雜,申請分期保險金,需要付上最近一個月醫生開具的巴氏量表或臨床失能量表,若被保險人健康狀態經過復健越來越好,不符合醫生開具的量表時,分期給付保險金會暫停給付,當未來又符合長期照顧狀態時才可以再次申請分期保險金。

(二)失能險


(三)特定傷病險


失能險與特定傷病險,只要首次申請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後申請理賠時只需附上「理賠申請書」與「生存證明」即可,相對於長期照顧保險理賠上簡便很多,也不存在經過復健保險金暫停給付的風險。

四、結論


買保險就像生病時去看醫生,只有對症下藥,才能真正解決問題。該買長照險、失能險或傷病險來來規避風險,需視個人狀況來決定。

依保障範圍來看失能險>長照險>傷病險

失能險適合在年輕有工作能力時,以定期險提高保障,長照險適合在60歲過後,因長照風險通常都發生在 65 歲以上,老年有存款較能負擔,傷病險則是有家族病史的人為了加強保障適合購買。

保險能解決的問題是當遇到風險自我又沒能力承擔時,會有一筆保險金給付,不需拖累家人而能有尊嚴的過完餘生。

但未來狀況不可知,最好定期檢視自己的保障是否有隨著年齡不同而增加刪減不同的險種,能不能在風險來臨時應付最糟糕的情況,每個人都需為自己的老年負責,這樣才能在餘生對得起家人不至於讓家人陷入最恐懼的生活當中。

延伸閱讀

喜歡請加入粉絲團、點讚、分享,或在下方留下問題與想法,幫助其他有相同問題的人,感謝您!!
Hello,我是智偉!從事保險業 7 年,經紀人公司可以銷售多間公司的保單,但保單百百種,還不斷推陳出新! 保險有一部法叫做「保險法」,法這個東西就是懂得人可以主張,不懂得人就無法保障自我權益。「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保險商品不是只看費率,就能判斷好或不好,魔鬼藏在細節裡。如果保單「條款」牴觸保險「法」效果是如何呢? 很順利的取得,「國家」「考試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7 年不算長,未來還很長,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共勉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