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重大傷病 VS 重大疾病 你選誰?

國人的前十大死因中,就有六項是跟重大疾病有關係,如:癌症、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腎病變、高血壓性疾病。

這幾項疾病致死率高,治療過程花費巨大。不是一般家庭可以獨立扛起的,就算勉強支撐,也會碰到儲蓄花光,賣房治病的窘境。

因此重大疾病保險,常常是業務員規劃的重點之一,也符合國人十大死因,更是民眾擔心的健康保險。

在103年開始就有保險公司推出重大傷病險,從此民眾在選擇一次給付型商品,有了一次給付型重大疾病一次給付型重大傷病可以挑選,有了更多的選擇,但往往更容易使人分不清該買哪個好?


目錄


(一)一次性理賠

無論是重大疾病險或是重大傷病險,大多數是一次性理賠的商品。一次給付立刻拿到保額,假設100萬放在身上,會安心許多。不像其他醫療險要住院幾天理賠多少,手術一次理賠多少,萬一都沒住院也沒手術就沒得賠,受到條款的限制。

(二)保險金可以自由運用

可以用在自己身上,接受更好的治療。罹患嚴重疾病的患者,也可以將這筆錢能當作照顧配偶與子女的費用,讓他們未來生活可以維持下去。


(一)理賠的依據不同

1.重大疾病險
診斷證明、相關檢驗報告、病理切片報告、如接受外科手術者,須另檢附手術證明文件等,依照不同保單條款需附上的文件不同。 

2.重大傷病
重大傷病診斷證明、重大傷病卡。

3.重大疾病保險需檢附的資料繁多,認定上會比重大傷病困難,重大傷病只要拿到重大傷病卡,就可以申請理賠。

(二)保障範圍不同

1.重大疾病
基本理賠項目共有七項,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

2.重大傷病
健保的重大傷病範圍目前包含了 30 大類扣除 8 大類,保障的疾病還有22大類 300 多項以上。但不包含以下項目:
  • (1)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 (2)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
  • (3)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形及染色體異常。
  • (4)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 (5)職業病。
  • (6)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 (7)外皮之先天畸形。
  • (8)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三)重大傷病條款會持續更新

1.重大疾病
條款從買的時候開始就只有七項,未來若出現比癌症更嚴重,致死率更高的疾病,可能就會面臨保障不足的風險(再買一張保障新的疾病)。

2.重大傷病
保障範圍則是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最新公布的重大傷病,若全民健保更新,重大傷病的保障範圍也會跟著更新,相對來說一直都會保障到最嚴重跟害怕的疾病。

(四)重大傷病需全民健保身分

1.重大疾病
全民都可購買,但要是健康體,不健康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承保。

2.重大傷病險
必須有全民健康保險身份,若無健保身份者,無法投保。



兩者的理賠基礎有所不相同,我用重大疾病的七項理賠項目來看,重大傷病對於這七項理賠有何不同?

(一)癌症

重大疾病定義:
  • 指組織細胞有惡性細胞不斷生長、擴張及對組織侵害的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最近採用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版本歸屬於惡性腫瘤,並且扣除原位癌等(較初期的癌症)13項疾病不賠。

重大傷病定義:
  • 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 惡性腫瘤

差異分析:
重大疾病的定義較嚴格,而且還除外13項癌症相關疾病,雖然都是治癒率高以及花費不大的癌症。

重大傷病定義就簡單多了,不需積極或是長期治療的癌症在少數,如果真發生不需積極或長期治療的癌症也都屬治癒率高,花費不大的癌症。而且也少了重大疾病險除外13項,範圍更廣。

(二)腦中風

重大疾病定義:
  • 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重大傷病定義:
  • 急性腦血管疾病(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 (一)蜘蛛膜下腔出血
  • (二)腦內出血
  • (三)腦梗塞
  • (四)其他腦血管疾病

差異分析:
重大疾病必須經過六個月後醫師認定仍遺留殘障狀態並且還要經過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才能申請理賠,可能被保險人不到六個月就不在人世,這樣要賠嗎!?

重大傷病險這四項腦部中風一引起就可以申請理賠,也不用經過六個月漫長的等待,更不用還要經過神經科、神經外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認定。相較之下,重大傷病險對於腦中風認定標準更容易更寬鬆!

蜘蛛膜下腔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最主要的原因為動脈瘤破裂所引起,之所以嚴重在於常常無明顯的警訊即發生,使人無法預防,它的疾病致死率是所有腦中風最高。

腦內出血:「出血性腦中風」約佔腦中風人數35%,但其死亡率卻高達30%以上。

腦梗塞:缺血性腦中風「又稱腦梗塞」,腦血管(動脈)發生粥狀硬化,形成斑塊,使動脈的管腔變狹窄,而產生血栓,血液流通受阻,因而造成腦部缺氧性壞死。
 
(三)末期腎病變(慢性腎衰竭)

重大疾病定義:
  • 指腎臟因慢性及不可復原的衰竭,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之透析治療者

重大傷病定義:
  •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差異分析:
重大疾病險的腎衰竭,重點在必須已經開始接受長期且規則洗腎的狀態,不僅必須接受治療還需要長期洗腎。

重大傷病標準較為寬鬆,只需醫生認定必須接受定期接受洗腎治療,沒去洗腎一樣可以領保險金。

(四)癱瘓

重大疾病定義:
  • 指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含)以上遺留下列殘障之一,且經六個月以後仍無法復原或改善者:
  • 1、關節機能完全不能隨意識活動
  • 2、肌力在 2 分(含)以下者(肌力 2 分是指可做水平運動,但無法抗地心引力)
  • 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髖、膝、踝關節 

重大傷病定義:
  • 1、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植物人不適用)
  • 2、多發性硬化症
  • 3、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 4、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差異分析:
重大疾病認定方式主要是以肌力去判斷癱瘓的程度。

重大傷病險個個很難解釋,只能附上查詢到的網址給大家參考,外傷嚴重度分數(ISS)多發性硬化症

以查詢到的來看,重大傷病險包含了腦、臉、腹部、四肢等不同的損傷來判斷,其中也有神經損傷。多發性硬化症類似腦神經受損,故以範圍來看重大傷病的範圍會比較廣。

多發性硬化症有好幾型,大部分的患者屬於反覆發作型(Relapsing and remitting MS)意即像麻木感、無力、步履不穩等症狀快速發生,經治療後或自然地痊癒,一段時間後又再發生;超過50%的這一型病人都逐漸發展成慢性或進行型的多發性硬化症。

(五) 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重大器官移植)

重大疾病定義:
  • 指因相對應器官功能衰竭,已經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以上均不含幹細胞移植)的異體移植。
  • 造血幹細胞移植,係指因造血功能損害或造血系統惡性腫瘤,已經接受造血幹細胞(包括骨髓造血幹細胞、周邊血造血幹細胞和臍帶血造血幹細胞)的異體移植。

重大傷病定義:
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骨髓、胰臟及小腸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 (一)腎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二)心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三)肺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四)肝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五)骨髓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六)胰臟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七)小腸移植手術後之追蹤治療
  • (八)腎臟移植併發症
  • (九)肝臟移植併發症
  • (十)心臟移植併發症
  • (十一)肺臟移植併發症
  • (十二)骨髓移植併發症
  • (十三)胰臟移植併發症
  • (十四)小腸植併發症 

差異分析:
重大疾病險必須要異體移植,意思是說要從別人身上移植才可以。

重大傷病則沒有此限制,移植是要看會不會排斥,自己的細胞(自體移植)排斥的程度就較低,副作用也較低,異體移植排斥程度較高,副作用也較高!

(六) 急性心肌梗塞

重大疾病定義:
  • 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除了90天(含)後,經心臟影響檢查證實左心室功能射出分率低於50%(含)者之外,且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 1、典型之胸痛症狀。
  • 2、最近心電圖異常變化,顯示有急性心肌梗塞者。
  • 3、心肌酶有異常增高,或肌鈣蛋白T>1.0 ng/ml,或肌鈣蛋白I>0.5 ng/ml。

重大傷病定義:
  • 無給付

(七) 冠狀動脈繞道

重大疾病定義:
  • 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或心臟衰竭,並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重大傷病定義:
  • 無給付


重大疾病的理賠項目只有七項,有五項是重大傷病有理賠的。只是重大傷病不包含重大疾病的兩項,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兩項!但重大傷病的保障範圍共有三百多項,重大疾病有至少三百多項是不賠的!

重大傷病理賠的依據取得較無爭議因是跟全民健保申請,屬於第三方公證單位、保障範圍來說重大傷病範圍全都是國人害怕跟擔心的嚴重疾病,比重大疾病只有七項來的好太多。而且重大傷病是會隨著健保更新重大傷病一起更新,重大疾病就永遠那七項。

若未來癌症不是很嚴重的疾病,那就失去買保險的意義了。保險是用來轉嫁我們承擔不起的損失,雖然癌症會賠但已經很容易治癒又不花錢還需要保險嗎?

買保險不是為了獲利,而是讓自己因為擁有保險而感到心安。

喜歡請加入粉絲團、點讚、分享,或在下方留下問題與想法,幫助其他有相同問題的人,感謝您!!

Hello,我是智偉!從事保險業 7 年,經紀人公司可以銷售多間公司的保單,但保單百百種,還不斷推陳出新! 保險有一部法叫做「保險法」,法這個東西就是懂得人可以主張,不懂得人就無法保障自我權益。「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保險商品不是只看費率,就能判斷好或不好,魔鬼藏在細節裡。如果保單「條款」牴觸保險「法」效果是如何呢? 很順利的取得,「國家」「考試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7 年不算長,未來還很長,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共勉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