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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車一定要買的第三人責任險!!


第三人責任險是為了彌補強制險不足的地方。車禍發生輕者只是賠償幾十萬,重者可能傾家蕩產。這時就很需要第三人責任險,第三人責任險是理賠車外的人,不會賠車內的人。

開車不是自己很小心就好,有時候疏忽一下事故就發生了。一生中會開車的時間長達三十年,如果有個一次不小心撞死人理賠金至少要 400-500 萬。對方是殘廢,理賠金都是天價少說 1 千萬起跳。

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目錄

面對強制險只能理賠 200 萬,不夠的只能靠辛苦存下的存款、賣房子來償還,原本安穩的生活就因為一次的事故,讓自己人生掉入谷底,以後的薪水以都要用來賠償他人。人生還有意義嗎?

很多人買了車子第一個保險就是甲式、乙式、丙式(車碰車)或著是竊盜險,卻忽略了最重要的第三人責任險。今天如果發生車禍撞到別人的車,辛苦個幾年就還完了,頂多自己的車不要修。

但撞到的是人,是要花一輩子去償還的,不只要賠償對方,心理上也要一輩子虧欠對方家人。這時如果有保第三人責任險,可以透過責任險理賠給對方,心理上也會比較過意的去。


其實他比甲式、乙式、丙式(車碰車)或著是竊盜險,便宜多了。強制險+第三人 100/200/20+ 超額一千萬,一年保費約在 4-5 千。(超額約 1500-2500 元)

第三人責任險,第一個 100 代表每人傷亡最高 100 萬,第二個代表每次事故最高 200 萬,第三個 20 代表每次事故財損部分最高 20 萬。

例如:對方車子的修復費用,受害人的財物損失項鍊、包包,只要能證明因車禍受損,都在"財損"理賠範圍內。

超額一千萬的意思是說,今年整年最高理賠上限一千萬。並且還要第三人責任險賠完了,卻還不夠才會賠償,可以賠人的傷亡也可以賠財損。

這樣加起來可以理賠的金額是1千3百萬。車禍發生時肇事責任是自己,在發生地當下慌張無助,滿腦子只能想怎麼辦怎麼辦,因此擔心受怕。這個時候如果有第三人責任險,起碼可以免於擔心理賠的問題,專心的顧好對方,處理起來也比較能心平氣和。

今天如果家裡有 4 個人用這台車,等於一年一個人才付一千多塊,就可以讓自己和家人開車的時候更安心,何樂而不為呢。

二、理賠順序


1.強制險 >>> 超過了 >>> 2.第三人責任險 >>> 又超過了 >>> 3.超額

理賠順序為,強制險為第一位,第三人責任險第二位,超額第三位。

如果第三人責任險沒超過強制險,超額就不會賠償,但只要一超過了就會知道超額的好。開車或騎車的人第一個要買的保險是第三人責任險,而不是其他的。

三、建議附加險種


第三人有個問題只賠車外的人,不賠車內的人。這時就很需要駕駛人傷害險跟乘客險。

1.駕駛人傷害險:
駕駛是指駕駛被保險汽車的人。要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才能附加,是舊的乘客險區分出來的(95年7月15日起駕駛人傷害已不包含在乘客責任險承保範圍),理賠項目有住院日額(骨折未住院也有賠)及死殘(沒有實支實付),不管單一事故或兩車事故皆有理賠。

2.乘客險:
乘客責任保險,則是保障汽車本體之內的乘客。

所以再買第三人時最好把乘客險,跟駕駛人傷害險一起買。

看完這篇文章的朋友,如果你也覺得第三人很重要,請叫你的業務員把他加到 1 千萬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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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我是智偉!從事保險業 7 年,經紀人公司可以銷售多間公司的保單,但保單百百種,還不斷推陳出新! 保險有一部法叫做「保險法」,法這個東西就是懂得人可以主張,不懂得人就無法保障自我權益。「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保險商品不是只看費率,就能判斷好或不好,魔鬼藏在細節裡。如果保單「條款」牴觸保險「法」效果是如何呢? 很順利的取得,「國家」「考試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7 年不算長,未來還很長,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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