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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險-除重疾還可以解決癌症!


金管會在105年1月1號開始,重新定義了重大疾病險的定義。對於105年1月1號,購買重大疾病險的人,會有影響嗎?

保證續保契約(含終身險):新條款定義不追溯既往,故按舊條款。

非保證續保契約:續約時按重新定義的新式條款,並且應發給修正後的條款予保戶。

重大疾病險的理賠方式是只要確診罹患了保單內約定的疾病,就一次理賠保額。例如:購買的保額為100萬,理賠100萬後契約終止,就算罹患第二次條款約定的重大疾病也只賠一次。

癌症是重大疾病最容易理賠到的項目,故許多人常用重大疾病險取代癌症險。重大疾病保障範圍除了癌症之外,還包含了其他六項疾病,如: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腦中風、癱瘓、心肌梗塞、慢性腎衰竭(尿毒症,俗稱的洗腎)、重大器官移植手術這六種。

甚至有些商品更多了其他特定傷病,但除了癌症外,其他疾病的條款基本上都規定的相當嚴苛,本篇針對105年前的傳統重大疾病險七項疾病做分析:


目錄
一、心肌梗塞

條款內容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1.典型之胸痛症狀。
2.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急性心肌梗塞者。
3.心肌酶之異常增高。

分析:
據統計資療,
33%的病人是沒有胸痛現象,20%的病人初期心電圖顯示正常。若沒有同時符合條款約定三款,想要拿到理賠金很難。

理賠難度:⭐⭐⭐⭐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條款內容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 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分析:
有15%不會發生心絞痛的狀態,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是心肌梗塞的一種外科手術方式,用於治療較嚴重的心肌梗塞。現行醫療方式處裡心肌梗塞還有其他較為常用的手術方式,如氣球擴張術、支架置換術。所以不一定會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其他手術並不屬冠狀動脈繞道手術理賠範圍。

理賠難度:⭐⭐⭐⭐

三、腦中風

條款內容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1.植物人狀態。
2.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完全喪失是指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
3.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4.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完全損傷而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分析:
不是腦中風就可以獲得理賠,1.必須要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後,狀態仍然持續才符合理賠標準,若六個月內積極復健,要達到上述標準很有難度,再來2.不能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死亡,否則也不符合理賠。

理賠難度:⭐⭐⭐

四、慢性腎衰竭(尿毒症,俗稱洗腎)

條款內容
係指兩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的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分析:
腎臟主要協助身體排毒和排水,腎臟只要一個就可發揮功能,會需要洗腎都是兩個腎臟出現問題。慢性腎衰竭者需終身洗腎(透析治療),急性腎衰竭可能洗腎一段時間後,大部分都會慢慢恢復腎臟部分功能而停止洗腎。

理賠難度:⭐⭐

五、癱瘓

條款內容
係指以下三者肢體機能其一條件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1、兩上肢
2、兩下肢
3、一上肢及一下肢
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分析:
9-3 以生理運動範圍,作審定關節機能障害之標準,規定如下:
(1)「喪失機能」,係指關節完全強直或完全麻痺狀態者。
(2)「顯著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二分之一以上者。
(3)「運動障害」,係指喪失生理運動範圍三分之一以上者。

重大疾病險保障的是最嚴重的「喪失機能」,要持續六個月以上未復原才可理賠。這時在癱瘓前期,應該要極積復健?還是不復健等領保險金,並承受身體上一輩子的障礙?

若是截肢的話,並不符合喪失機能,截肢=缺失≠喪失。

理賠難度:⭐⭐⭐⭐⭐

六、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條款內容
係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者。

分析:
台灣器官捐贈風氣不盛,讓等候移植者常常等不到移植機會,甚至還有器官配對排斥問題,因此使得這項理賠是七種疾病中理賠機率最低的。

理賠難度:⭐⭐⭐⭐⭐

七、癌症

條款內容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轉移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下列疾病除外:
1.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2.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3.原位癌症。
4.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分析:
有四種癌症不理賠,但這四種癌症都是屬於治癒率高、花費少、甚至切除後不需後續治療。

理賠難度:⭐



重大疾病險多數是一次給付型商品,有很多人當作一次給付型的癌症險購買。尤其買保單時選擇的保險公司沒有銷售一次給付型癌症,就可能為了省下主約的費用而選擇重大疾病險。

重大疾病險基本上除了癌症是較容易理賠到的項目,其他定義都過於嚴苛,故主關機關在2016年1月1號(105年1月1號),從新定義的重大疾病險,甲型跟乙型(重度與輕度)。

但基本上買重大疾病險當作一次給付型的癌症看待會比較好,重大疾病險癌症理賠率高達80%,真的可以說是專門理賠癌症。

若保單是在105年以前買的保證續保重大疾病,癌症定義與理賠會比新版的好。所以105年以前的重大疾病保單繼續繳費會是比較建議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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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我是智偉!從事保險業 7 年,經紀人公司可以銷售多間公司的保單,但保單百百種,還不斷推陳出新! 保險有一部法叫做「保險法」,法這個東西就是懂得人可以主張,不懂得人就無法保障自我權益。「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保險商品不是只看費率,就能判斷好或不好,魔鬼藏在細節裡。如果保單「條款」牴觸保險「法」效果是如何呢? 很順利的取得,「國家」「考試院」「保險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 7 年不算長,未來還很長,要學習的東西還很多,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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